最高检影视中心因出品了《人民的名义》等热播影视剧而家喻户晓,最近,这样的影业“大咖”竟然来咱闽北明溪小县城来拍大片了,没想到吧?
事情要从一起陈年老案说起
1999年7月13日凌晨,两辆货车在明溪县相撞,陈某的丈夫在车祸中当场死亡。同年12月13日,明溪县法院判决驾驶车辆的肇事者林某向陈某赔偿3.12万元,同时车主谢某也要对林某所承担的赔偿款负连带责任。林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,尚在监狱服刑,已无能力赔偿。于是法院找来连带责任人谢某,但谢某也因无钱支付而被行政拘留。拘留期满后,谢某办理了出国务工手续,之后再也联系不上。
这下,陈某的赔偿款成了看得见拿不到的“水中月”。法院多方查找未果,于2000年10月15日裁定中止执行,案件就此搁置。
摄制组采访办案检察官
直到2016年,明溪县检察院开展民事执行专项清理监督工作,十七年的陈年旧案,终于有了转机……
摄制组重现办理旧案时的细节
检察官办案|沉睡17年的旧案缘何得以重启?
十七年的老案终于“复活”
这个陈年老案的“复活”受到关注,检察日报、正义网、新浪网和福建检察新媒体等各大媒体纷纷转载。小案虽小,但折射出了检察官办案的法律智慧和职业担当,实现了一案多赢的法律监督效果。
摄制组在案发现场取景
影视中心的工作人员看到了这样一则很有意义的报道,准定将此案拍摄并制作成专题片,通过以案说法扩大社会宣传效果。
摄制组和检察官深夜讨论拍摄细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