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实施《青岛市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专业技

来源:undefined 作者:147小编 日期:2023-03-30 11:38 浏览: 194

关于实施《青岛市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办法》的通知

会内各单位:      为进一步推动青岛市舞美灯光、音响、视频、装置等相关专业领域的标准化建设,规范中小型舞美企业管理,强化企业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,促进青岛演出市场的繁荣有序发展,青岛市演出行业协会根据相关专家意见,现制定《青岛市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办法》及《青岛市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标准》。并已广泛征求市文化馆及各区市文化馆等演出相关单位的意见。经青岛市演出行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予以通过,自2022年1月1日起实行。

     特此通知。

       青岛市演出行业协会

       2021年12月31日

 青岛市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办法

总   则

第一条 实施机构

青岛市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(以下简称“舞美资质评定”)工作由青岛市演出行业协会统一组织实施。

第二条 舞美工程

本办法所称舞美工程是指根据演出效果所需进行的灯光、音响、多媒体艺术场景、舞台装置等设计及施工的工程。

第三条 舞美工程企业

本办法所称“舞美工程企业”是指从事舞美工程的方案设计、设备配置、安装、调试、租赁的企业。

第四条  参评资格与基本原则

1、资质评定工作面向青岛市演出及相关行业开展,坚持自愿原则。企业自愿申请,评定工作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。

2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。参评企业要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、可靠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。

第一章资质类型

第五条 企业综合资质

(一)资质级别:一级、二级、三级

(二)承接工程规模

     一级资质企业:工程规模不受限制

   二级资质企业:工程规模30万元以下(含30万元)

   三级资质企业:工程规模5万元以下(含5万元)

第六条 企业单项资质

  资质类别:舞美工程企业单项资质(灯光专业)

  舞美工程企业单项资质(音响专业)

  舞美工程企业单项资质(视频专业)

  舞美工程企业单项资质(装置专业)

第二章评定标准

第七条 资质评定标准

青岛市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标准详见附件。

第三章申请和评定

第八条 企业资质申请

申报企业向青岛市演出行业协会提出书面申请,协会适时进行集中评审。

第九条 资质评定流程

(一)初审

收到企业的申报材料后,由驻会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审查。

(二)实地考察评估

由协会指定专门小组对通过初审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评估。

(三)终审

协会组织或委托专家组进行终审,并根据提交的材料和实地考察对每个参评企业的资质等级进行认定。

(四)公示及发证

1、公示

协会在终评结束后将通过终评的企业名单在协会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,接受全行业及社会监督;

公示内容包括:企业名称、申请级别、作为主要业绩申报的工程项目名称等;

公示过程中未被投诉的企业即为通过评审;

对于受到投诉的企业,将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,根据复查结果,按照《青岛市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办法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
2、发证

通过评审的企业由青岛市演出行业协会颁发资质证书。

第十条 资质证书由青岛市演出行业协会统一制作、颁发。

第十一条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两年。

第四章变更与遗失

第十二条 持资质证书的企业因变更企业名称、地址、注册资本、法定代表人等需要更换资质证书的,应当向青岛市演出行业协会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变更手续:

(一)变更申请(包括变更事项、理由及说明);

(二)变更前后营业执照(副本复印件);

(三)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的复印件;

(四)原资质证书。

以上材料需提交电子文件,电子文件为纸质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。

第十三条 持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遗失其证书,应当向青岛市演出行业协会申领新的资质证书,并在青岛市演出行业协会官方网站进行原证书遗失的公示,将相关材料提交到青岛市演出行业协会,方可申领。

第五章监督和管理

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资质证书予以吊销

(一)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;

(二)因工程质量问题发生过安全事故、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、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等行为被相关部门处罚的;

(三)伪造申报材料,以欺骗、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等级评定的;

(四)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名单的;

(五)违反合同要求,对承接的工程造成不良后果;

(六)有损行业形象的行为;

第十五条 资质吊销后二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,并在青岛市演出行业协会官方平台通报。

第十六条 持有证书的企业不得转让资质证书,不得伪造、变造、出租、出借或买卖资质证书。

第十七条 青岛市演出行业协会对资质评定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。

第六章附则

第十八条 本办法由青岛市演出行业协会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条 本办法于2022年1月1日起试行。

青岛市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标准   

 一、舞美工程企业单项专业

1、企业基本资信

(1)企业注册地为青岛市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

(2)企业注册资本: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(含)以上。

(3)企业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所申请专业的相关内容。

(4)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,无违规违法行为,诚实守信、公平竞争,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形象。

2、企业资格资质

(1)近三年承接工程项目不少于5个单项合同金额达5万元以上或2个单项合同金额达10万元以上,且均无安全事故。

(2)企业自有灯光/音响/视频/装置设备及施工、检测设备,其中申请灯光单项专业,设备总价值不低于100万元;申请音响单项专业,设备总价值不低于100万元;申请视频单项专业,设备总价值不低于150万元;申请装置单项专业,设备总价值不低于50万元。

3、企业人员要求

(1)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具有10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行业经历,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,或具有相应的执业(职业)资格;

(2)企业安全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行业经历,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,或具有相应的执业(职业)资格。

(3)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,其中:

①具有5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行业经历且中专以上学历,年满30周岁,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,或具有相应的执业(职业)资格,或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毕业且5年以上从业经历不少于1人;

②具有2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行业经历,或具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,或具有相应的执业(职业)资格,或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毕业不少于3人;

注:以上技术人员中持高空作业证、电工作业证人员各不少于2人。

(4)以上人员均需参加协会组织的安全培训课程。

二、舞美工程企业综合一级

1、企业基本资信

(1)企业注册地为青岛市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

(2)企业注册资本: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(含)以上。

(3)企业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所申请专业的相关内容。

(4)企业通过ISO 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,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或同等资质。

(5)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,无违规违法行为,诚实守信、公平竞争,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形象。

2、企业资格资质

(1)近三年承接工程项目不少于10个单项合同金额达20万元以上或2个单项合同金额达50万元以上,且均无安全事故。

(2)企业自有灯光、音响、视频及装置设备及施工、检测设备,设备总价值不低于500万元,且设备中至少应含灯光、音响、视频、装置任意两个专业设备达到以下要求:灯光设备总价值不低于200万元;音响设备总价值不低于200万元;视频设备总价值不低于300万元;装置设备总价值不低于150万元。

3、企业人员要求

(1)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具有10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行业经历,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,或具有相应的执业(职业)资格;

(2)企业安全负责人应具有10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行业经历,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,或具有相应的执业(职业)资格。

(3)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,其中:

①具有10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行业经历且中专以上学历,年满30周岁,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,或具有相应的执业(职业)资格,或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毕业且7年以上从业经历不少于2人;

②具有6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行业经历,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,或具有相应的执业(职业)资格,或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毕业且3年以上从业经历不少于3人;

③具有1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行业经历,或具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,或具有相应的执业(职业)资格,或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毕业不少于5人;

注:以上技术人员中持高空作业证、电工作业证人员各不少于3人。

(4)以上人员均需参加协会组织的安全培训课程。

三、舞美工程企业综合二级

1、企业基本资信

(1)企业注册地为青岛市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

(2)企业注册资本: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(含)以上。

(3)企业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所申请专业的相关内容。

(4)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,无违规违法行为,诚实守信、公平竞争,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形象。

2、企业资格资质

(1)近三年承接工程项目不少于十个单项合同金额达10万元以上或五个单项合同金额达20万元以上,且均无安全事故。

(2)企业自有灯光、音响、视频及装置设备及施工、检测设备,设备总价值不低于350万元,且设备中至少应含灯光、音响、视频、装置任意两个专业设备达到以下要求:灯光设备总价值不低于100万元;音响设备总价值不低于100万元;视频设备总价值不低于100万元;装置设备总价值不低于50万元。

3、企业人员要求

(1)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具有10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行业经历,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,或具有相应的执业(职业)资格;

(2)企业安全负责人应具有8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行业经历,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,或具有相应的执业(职业)资格。

(3)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,其中:

①具有10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行业经历且中专以上学历,年满30周岁,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,或具有相应的执业(职业)资格,或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毕业且7年以上从业经历不少于1人;

②具有6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行业经历,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,或具有相应的执业(职业)资格,或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毕业且3年以上从业经历不少于2人;

③具有1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行业经历,或具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,或具有相应的执业(职业)资格,或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毕业不少于3人;

注:以上技术人员中持高空作业证、电工作业证人员各不少于2人。

(4)以上人员均需参加协会组织的安全培训课程。

四、舞美工程企业综合三级

1、企业基本资信

(1)企业注册地为青岛市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

(2)企业注册资本: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(含)以上。

(3)企业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所申请专业的相关内容。

(4)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,无违规违法行为,诚实守信、公平竞争,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形象。

2、企业资格资质

(1)近三年承接工程项目不少于十个单项合同金额达2万元以上或五个单项合同金额达5万元以上,且均无安全事故。

(2)企业自有灯光、音响、视频及装置设备及施工、检测设备,设备总价值不低于100万元。

3、企业人员要求

(1)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行业经历,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,或具有相应的执业(职业)资格;

(2)企业安全负责人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行业经历,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,或具有相应的执业(职业)资格。

(3)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,其中:

①具有6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行业经历,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,或具有相应的执业(职业)资格,或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毕业且3年以上从业经历不少于1人;

②具有1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行业经历,或具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,或具有相应的执业(职业)资格,或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毕业不少于2人;

注:以上技术人员中持高空作业证、电工作业证人员各不少于1人。

(4)以上人员均需参加协会组织的安全培训课程。

抄送: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

青岛市演出行业协会  秘书处         2021年12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