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
洞头区“民星秀”
舞台灯光音响搭建租赁项目
公开购买公示
一、招标目的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3〕96号)、《温州市关于政府采购公共文化服务暂行办法》等文件精神要求,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,提高流动文化服务水平,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。
二、招标项目
2020年洞头区“民星秀”活动舞台灯光音响搭建租赁项目。活动场次:2场。活动地点(暂定):区文化馆新馆广场(白天)、打水鞍文化礼堂广场(晚上)。
演出要求:
1.舞台部分:
(1)LED,P3,60平方;
(2)舞台搭建:12m×10m;
(3)音响、监听、灯光桁架、话筒等;
(4)舞台音响灯光等所有运费交通由承接方承担;
(5)奖杯证书(根据主办方要求制作);
(6)根据主办方具体活动变化无条件要求配合执行。
2.项目经费合计不超过7万元(含税)。
3.演出时间暂定为11月下旬-12月上旬进行(具体时间另行通知)。
三、招标单位资格要求
1.上报设计方案和报价单(加盖公章)。
2.投标单位舞美音响搭建、舞美音响设备、专业技术人员等具体情况说明(加盖公章)。
3.近两年业绩说明(加盖公章)、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和安全事故记录等有关资料。
4.投标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、资质证书、税务许可证、工商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(加盖公章),同时携带原件备查。
四、工作程序
1.意向投标单位在2020年11月17日前将相关报名资料发送到指定邮箱,经资格审查和综合比较,预审合格并接到邀请的报名单位方可参加,公开采购时间由主办单位另行通知。联系地址:温州市洞头区海润路区文化馆(新馆);联系人:金如龙,联系电话:63482494,邮箱:502484771@qq.com 。
2.公开采购程序
拟定2020年11月23日下午3:00,在洞头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会议室,参加评审会(如有变动另行通知),意向单位进行5分钟陈述,内容含设计方案、舞美搭建、舞美设备、专业技术人员、报价等具体情况等(请携带文本材料5份);
根据单位的陈述,以考虑演出质量为先,结合报价由评委评议,最后确定中标单位;
投标后7天内,由区文广旅体局与中标单位签订协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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